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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主管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部门。

部门主要职能:

依据沈政办发〔2002〕45号文件,沈阳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能有15项,具体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本市地方性科技发展、知识产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科技发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进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市科学技术基金及市级科学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研究拟定加强应用科学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七)编制市级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宣传、科技保密工作;开展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对科技贷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大国家级项目的鉴定。

(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系统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负责市级中试基地、重点试验室建设的审批、管理及中试、实验项目的计划管理。

(十一)负责农村科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试验示范;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十二)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 、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归口管理科学普及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及专利事务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和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市科学技术总院,协调联系区(县、市)科技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11纬路82号17楼1719
电话:024-82702608    
邮箱:http://www.syst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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